警方交待一宗暴動案判刑結果。東九龍總區(qū)公眾活動調查組主管潘崇禮高級督察今日(31日)表示,案件自2019年11月11日開始,理工大學一帶發(fā)生暴動事件。至2019年11月18日本案發(fā)生當日,示威者佔領理工大學,並被警方圍堵。社交媒體不斷有人號召示威者前往油尖旺一帶,分散理大警力,試圖營救被圍堵在理大的示威者。
案發(fā)當晚約10時30分,約2000名示威者與警方在彌敦道和窩打老道交界對峙接近1小時。期間,示威者多次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包括用雨傘和其他物件築起陣地,堵塞行馬路,不斷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和雜物,引致馬路上多處起火;以及用雷射光線照射警方等等。警方於是進行圍捕行動,拘捕213名被告,並控告213名被告暴動罪,案件其後分作17宗審訊案件,轉交區(qū)域法院進行審訊。
今日是第13宗案,經審訊後當中3名被告審訊開始前認罪,他們在2022年10月25日已被判監(jiān)45個月。而另外6名被告,包括4男2女,案發(fā)當時年齡介乎17至27歲,早前經審訊後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今日被判5年監(jiān)禁。
至今本案213名被告,已有182名被告被裁定暴動罪罪名成立。其中11名被告被判入教導所,153 名被告判29至64個月監(jiān)禁,其餘18人正等候判刑。
警方重申,香港市民享有言論、新聞、集會和遊行的自由。與此同時,市民進行以上活動時亦須遵守本港法律。警方絕不容忍任何集會出現(xiàn)破壞社會安寧和非法行為。警方必定會果斷將違法人士繩之於法,以保障市民財產同公眾安全。(記者區(qū)天海)
頂圖:東九龍總區(qū)公眾活動調查組主管潘崇禮高級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