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交待一宗法庭判刑,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志騰今日(16日)表示,案中14名被告,較早前分別被裁定暴動、刑毀及違反行政指令罪名成立,今日法庭就相關罪行作出判刑,當中干犯暴動罪12人被控告,分別10男2女(19至40歲),被判入獄4年半至6年10個月。
黃志騰說,在2019年7月1日下午1時30分開始,立法會大樓及附近發(fā)生暴動,有過千名暴徒在立法會大樓外集結,並持續(xù)用鐵籠車、鐵枝衝擊立法會大樓外玻璃,暴徒最後闖入立法會大樓,對立法會大樓內部進行大規(guī)模破壞,事後立法會需耗資3600萬元維修。
由於案情嚴重,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隨即接手調查,在調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暴徒闖入立法會後,有計劃地破壞大樓內閉路電視,從而增加警方調查及搜證上困難,而被破壞範圍大以及破壞物件太多,警方需要花大量人力物力調查,最後成功將涉案人士拘捕並落案起訴,經過44日在區(qū)域法院審訊,最後將14名被告裁定罪名成。
本案法官在判詞清楚指出本案的嚴重性,立法會有獨特憲制地位及象徵意義,示威者於立法會綜合大樓內大肆破壞,不單損壞大樓內物件,亦意圖削弱、推翻香港憲制,衝擊香港法治,案情極其嚴重。警方歡迎法庭就暴動罪的判刑,認為判刑反映案件嚴重性,並且起到一定阻嚇作用。(記者區(qū)天海)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志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