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防疫抗疫基金」第二輪撥款支援旅遊相關行業(yè),向旅行代理商及從業(yè)員提供現(xiàn)金津貼。一名旅行代理商董事找來親友訛稱為公司僱員,向政府申請津貼38萬元。該名董事早前承認5項串謀詐騙罪,其餘6人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今日(11日)於區(qū)域法院判囚13至29個月。
本案共涉10名被告,首被告吳卓然(33歲),報稱「愛·酒店」董事,早前承認5項串謀詐騙罪,其兄吳浩然(36歲,跟車工人)、其母郭麗珍(61歲,家庭主婦)、陳祉旻(29歲,移民公司顧問)、趙紫棋(33歲,導師)、梁啟明(27歲,餐廳經理)及黃愷(36歲,採購員),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成。
法官判刑時指,案件涉及多名被告串謀詐騙政府援助,並於申請表上作虛假陳述,即聲明多人為公司僱員,並呈上強積金等文件。各被告從一開始就存心欺騙公帑,共涉款38萬元,具有一定嚴重性和組織性。
法官續(xù)指,吳卓然是「愛·酒店」唯一負責人,在案中擔當主導角色,雖無證供顯示他有直接得益,但認為他必然有從中獲利,否則不會犯案;吳浩然是吳卓然胞兄,負責聯(lián)絡其他被告參與計劃,角色同樣重要;其餘被告雖然較為被動,但如果沒有他們參與,計劃亦無法實行。
法官表示,各被告並非旅遊業(yè)從業(yè)員,藉計劃試圖欺騙政府撥款,如若成功,必然會衝擊政府撥款制度,判刑是唯一選擇。惟因各人無案底及重犯機會低,可酌情減刑,最終判處吳卓然監(jiān)禁17個月、吳浩然監(jiān)禁29個月、郭麗珍判囚14個月、陳祉旻判囚14個月、趙紫棋判囚13個月、梁啟明判囚14個月、黃愷判囚14個月。
案情指,本案被告於2020年4月18日至5月13日,訛稱為愛·酒店有限公司(iHotel Group Limited)的僱員,亦不誠實地表示「愛·酒店」所提交用作支持申請「旅行代理商及從業(yè)員支援計劃」津貼的申請表格,及文件上列出的資料屬真確,誘使註冊處根據支援計劃,向愛·酒店及各被告支付相關的津貼,涉款38萬元。(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