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香港電臺消息,2019年一次反修例遊行後發(fā)生衝突事件,一名男督察遭一名社工腳踢頭部,事後眼角受傷。遇襲男督察2022年入稟區(qū)域法院,向涉案社工索償至少20萬元。法院開庭評核賠償額,涉案社工缺席聆訊,法官羅麗萍將於6個月內(nèi)頒下判詞。
原告曾志安供稱,當時遭示威者拳打腳踢,一度失去視力,但感覺到有人想搶奪警棍,因足以成為「致命武器」,他憑「求生意志」堅持,直至同事支援,原告稱當時對其生命安全感到「驚恐」。
案發(fā)於2019年6月9日反修例遊行後,約200名示威者在立法會外集結(jié),原告於驅(qū)散示威者期間遭33歲男社工丘子樂腳踢頭部,事後眼角受傷;男社工事後承認襲警及非法集結(jié)罪,判囚4個月。
原告方向法庭呈遞原告所駐的機動部隊第一梯隊於2019年6月至2020年1月的超時工作安排,總時數(shù)達779小時,指原告因事件受傷,在上述時段未能履行職務(wù)。
原告指,現(xiàn)時頭部左後方仍間中頭痛,每天會發(fā)作4至5次,每次維持1至2分鐘,在消耗較多體力或熬夜時痛楚會較嚴重,但對其工作沒有太大影響,他在2022年8月至2023年4月期間接受督察訓練,因訓練強度較高,須服用止痛藥。(圖源 香港電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