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7日,山西省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糧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周政受賄、貪污、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
圖源 央視新聞
山西省運城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8年至2023年,被告人周政利用擔任杭州中糧美特容器有限公司總經理,中糧包裝有限公司總經理,中糧置地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大悅城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中糧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業(yè)務承攬、人員錄用、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05萬餘元。2003年至2021年,周政利用擔任杭州中糧美特容器有限公司總經理,中糧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中糧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中糧置地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大悅城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採取虛報住房獎勵、虛列開支、虛增獎金等方式騙取公款,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241萬餘元。2013年至2014年,周政利用擔任中糧置地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中糧地產集團深圳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濫用職權,違反規(guī)定推動相關項目,共計造成國有資產損失人民幣1.01億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貪污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周政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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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jù),被告人周政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周政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被告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新聞記者和各界群眾四十餘人旁聽了庭審。(總臺央視記者:奚丹霓 張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