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30日,河北省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遼寧省政協(xié)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孫遠良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
承德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孫遠良利用其擔任遼寧省遼陽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遼寧省政協(xié)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徵佔土地、獲取貸款、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59億餘元。孫遠良利用退休前擔任遼寧省政協(xié)副主席等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在公司經(jīng)營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子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816萬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孫遠良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jù),被告人孫遠良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孫遠良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及社會各界群眾三十餘人旁聽了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