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社工、沙田區(qū)議員 林松茵
猶記得在大學晚間兼讀三年社工課程,堅持在工作之餘,實習800小時,在正式註冊成為社工的一刻,自己多了一份使命感,期望以專業(yè)為人群服務,以助人自助的心,推動社會良好發(fā)展,同時這個正式註冊也包含社會各界對社工專業(yè)的信任與期望。
一個有公信力註冊制度的建立,不單是法例的推動,更實在的是維持這個制度的管治單位如何去執(zhí)行及維護。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時任勞福利局局長將「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納入《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並於2022年7月22日生效,被裁定干犯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士,不能擔任或不能繼續(xù)擔任註冊社會工作者。
社工註冊局網(wǎng)頁寫下了「註冊社工」的由來:
社會工作者註冊局(註冊局)乃根據(jù)一九九七年六月六日生效的《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條例》)而於一九九八年一月十六日成立的法定機構。註冊局財政獨立,其權限受《條例》嚴格規(guī)管。
《條例》的制訂,旨在透過監(jiān)管機制,監(jiān)察社會工作者的素質(zhì),最終達至保障服務使用者及公眾的利益。根據(jù)《條例》規(guī)定,任何不是名列註冊紀錄冊的人士無權使用「社會工作者」的名銜或其他相關描述的稱謂。
作為註冊局的「註冊」授權源至「條例」, 但當條例加入了新要求時,作為註冊局也理應作出適當處理,如在申請註冊/註冊續(xù)期時將條例要求清楚向申請人列明。然而,直至今日註冊局又建立了什麼的機制以「禁止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士成為註冊社工」,甚至檢討如何處理對曾干犯嚴重罪行人士申請社工註冊或續(xù)期申請呢? 相信公眾也至今也是蒙在鼓裏。
註冊局掌控是誰有資格以「社工」名銜處理社福資源,也是一種對社會服務質(zhì)素的保障,同樣是社工之所是一種「專業(yè)」的捍衛(wèi)。但讓人失望的是,接近兩年多時間也未能完善註冊制度,以保障國家安全及維護公眾及受助人的利益,註冊局對法治的怠慢態(tài)度,要麼是註冊局工作效率出問題,要麼就是有心拖延,來一個裝聾扮啞,想不了了之。
社工服務本來涉及大眾的事,然而當有心危害國家安全之徒,領著「社工」之名,以充權為由,故意煽動民眾作出更激動行為,危害社會秩序,甚至波及無辜市民,社會怎能接受這樣的事情發(fā)生?
註冊局任重道遠,影響的不是一個人,而是大眾之事,完善處理「社工註冊」制度,把好「註冊」這個關,鼓勵社工持續(xù)進修,推動為專業(yè)服務可持續(xù)發(fā)展,建立公眾對社工信心,守好「專業(yè)」這度門,這些既是社會對註冊局的期望,也是有心從事社工專業(yè)服務人群的社工所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