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警區(qū)刑事部人員6月11日至7月2日展開代號「春暉」行動打擊科技罪案及騙案,在全港多區(qū)拘捕37男16女(18至67歲),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chǎn)」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chǎn)」(俗稱「洗黑錢」)。
調查顯示,被捕人主要為傀儡戶口持有人,提供戶口協(xié)助詐騙集團處理犯罪得益。被捕人與30宗不同類型的騙案有關,包括「猜猜我是誰」電騙、網(wǎng)上投資、網(wǎng)購和網(wǎng)上求職騙案有關,受害人損失金額約800萬元,涉案總額合共約7800萬元,全部被捕人已獲準保釋候查。
警方重申「洗黑錢」屬嚴重罪行,市民切勿開設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或將銀行戶口借予他人作非法用途。根據(jù)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chǎn),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為犯罪得益而處理該財產(chǎn),即干犯「洗黑錢」罪;一經(jīng)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入獄14年。
警方提醒市民「唔租、唔借、唔賣」,切勿借出、租出或出售戶口,包括銀行、證券及儲值支付工具戶口等予他人,戶口一旦被用作非法用途,戶口持有人可能已干犯「洗黑錢」罪。(記者區(qū)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