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曉鋒 香港選舉委員會委員、港區(qū)全國青聯(lián)委員、就是敢言創(chuàng)辦人兼名譽主席
近日,《壹傳媒》創(chuàng)辦人黎智英被控勾結外國勢力案,正在高院審理。在審理過程中,黎智英的國際律師團隊在1月4日就一位控方關鍵證人李宇軒據(jù)信在被關押期間遭受酷刑向聯(lián)合國酷刑專家提出申訴。國際律師團隊還質(zhì)疑該證人在遭受酷刑下在黎智英案中作證是否公正、可靠。事實上,從法治精神的角度來說,黎智英團隊的相關做法屬於「濫用」聯(lián)合國機制、干預司法程序,又警告試圖干擾證人,極可能構成藐視法庭或妨礙司法公正罪。
香港的司法制度一直深得國際社會推崇,任何國家、組織或個人企圖利用政治力量干預香港特區(qū)的司法程序,以促使任何被告人逃避應有的司法審判,都是公然破壞香港特區(qū)的法治。發(fā)表有意圖干擾或妨礙司法公正的言論,或作出有同樣意圖的行為,極有可能構成刑事藐視法庭罪或妨礙司法公正罪。
第一,香港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深得國際社會認同。一直以來,香港特區(qū)律政司在《基本法》第六十三條的保障下主管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並嚴謹和客觀地按照《檢控守則》以證據(jù)和適用法律就每宗案件作出獨立的檢控決定。律政司在有充分證據(jù)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以及在合乎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才會提出起訴。黎智英團隊的相關做法完全沒有法律依據(jù),對此,聯(lián)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愛德華茲也並未立即發(fā)表評論。
第二,刑事罪行的被告人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均會由享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痘痉ā返诎耸鍡l清楚訂明,香港特區(qū)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事實上,李宇軒是2020年8月在一艘偷渡的船上被內(nèi)地警方截獲的「12港人」之一。在黎智英的審判結束後,李宇軒也將因違反香港國安法而被判刑。在審判過程中,美英等國不顧法治精神紛紛呼籲立即釋放黎智英,並惡意非法制裁秉公辦理案件的香港司法人員,還宣稱稱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實際上卻盤算著自己的政治操弄。
第三,《基本法》第二十五條保障香港居民在香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所有案件均不會因涉案人士的職業(yè)、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在所有刑事案件審訊中,控方必須舉證達致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香港特區(qū)法院才可將被告人定罪,而被告人亦有法律保障下的上訴權利。
香港國安法第四條明確規(guī)定香港特區(qū)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jù)《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jīng)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guī)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香港國安法第五條規(guī)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堅持法治原則,包括無罪推定原則、一事不再審原則,以及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綜上所述,黎智英所謂的「國際律師團隊」屬於徹頭徹腦的破壞分子,「濫用」聯(lián)合國機制、干預司法程序,又警告試圖干擾證人,極可能構成藐視法庭或妨礙司法公正罪,香港社會各界都必須加以譴責!
頂圖:2023年12月18日上午,黎智英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在香港特區(qū)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審理。(中新社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