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今早(25日)頒下書面裁決,律政司就前「支聯(lián)會」副主席鄒幸彤發(fā)表文章煽惑集結案上訴得直,鄒幸彤恢復原有定罪,並將刑期上訴發(fā)還原訟庭處理。
鄒幸彤早前被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罪成,判囚15個月,其後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律政司不服裁決,去年11月上訴至終審法院,認為鄒幸彤不可在審訊時挑戰(zhàn)警方禁令合法性,理應訴諸司法覆核。(圖為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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