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今年4月展開新一輪公屋租戶資產申報,25萬租戶須於5月底前交回填妥的申報表。房屋署署長羅淑佩昨在電臺節(jié)目上表示,今輪申報暫收到約6.8萬份申報表,僅佔27%,另有約300戶主動通知願意交回單位。隨著申報進入尾聲,估計願意交回單位的租戶還會增加,但整體而言,在促進公屋單位流轉方面,情況並不算特別理想,這說明政府還有進一步發(fā)力的空間。希望有關政府部門展現更大決心,加大工作力度,以更辣更有效的方式,加重罰則,加強抽查,盡最大努力收回更多被濫用的單位,以顯公平和公共資源用得其所。
香港公屋輪候時間一直居高不下,最新數字為5.7年,這裡面當然有土地不足、建屋速度不夠快等因素,但還有濫用公屋這一人所共知的原因??陀^而言,政府在打擊濫用公屋方面不能說毫無成績。其所用的其中一個方法是調動社會的積極性,鼓勵市民舉報——自去年9月至今,房署共接獲約1.2萬份涉嫌濫用公屋舉報,當中190宗個案在調查後成功收回單位;去年10月至今年4月底,亦分別接獲28宗及8宗來自物業(yè)管理及護衛(wèi)公司的成功舉報。此外,當局亦通過去信內地省市機構尋求援助的方式,揭發(fā)一些公屋租戶隱瞞內地物業(yè)和商舖等資產,最終成功收回單位。
基於常識判斷,肯定有許多漏網之魚尚待清查。從媒體報道可知,一些隱形富豪不住私樓住公屋,也有市民長期定居內地或海外,造成資源錯配甚至浪費。為何政府三令五申,仍有人濫用呢?懲罰過輕恐怕是原因之一。根據《房屋條例》,公屋租戶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jiān)禁6個月,這並不算特別「辣」。實際上,法庭有時甚至會從輕發(fā)落,例如去年11月,一名虛假陳述沒有土地的公屋租戶,僅被判監(jiān)禁兩周;又例如2019年,一名持有市值逾1100萬元物業(yè)的公屋富戶,僅被輕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當瞞報、虛報的成本過低,阻嚇效果有限,自然難以杜絕類似違法行為。有見及此,政府應盡快修例,加重濫用公屋的罰則,以重典治惡行。
當然,只是修例是不夠的,因為香港法律只能管香港,還須加強境外合作以杜絕濫用。眾所周知,因為物價差異、鄉(xiāng)土情懷等原因,不少香港公屋租戶在內地是有資產的。對於這個情況,港府已嘗試通過與內地加強合作去應對,這個做法是正確的,但還可以優(yōu)化合作方式。未來,港府是否可以試點研究與深圳合作,建立數據庫,運用大數據,將香港公屋租戶的申報資料和他們在深圳的資產作出比對,使漏網之魚就逮?假如港深合作順利,可將合作對象擴展至大灣區(qū)其他城市,甚至是全國,幫助香港公屋資源獲得更合理的運用。
隨著新界有更多傳統(tǒng)公屋和簡約公屋陸續(xù)落成,政府估計2026/27年度公屋輪候時間可下降至4.5年。但這並不妨礙當局多管齊下、多措並舉,達致公屋資源的公平分配。展望未來,希望當局通過進一步增加舉報誘因、修例、加強與內地合作等方式,杜絕濫用公屋這一劣行,讓更多市民房子住得寬敞一些,生活得更好。
香港商報評論員 林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