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拍賣行因應用及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古錢幣作售賣用途,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今日(17日)在東區(qū)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罰款4萬元。
經調查及在錢幣認證機構的協(xié)助下,海關證實該批錢幣並非該拍賣行所聲稱的古錢幣。(圖片來源:政府新聞處截圖)
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間拍賣行所拍賣出售的31枚古錢幣懷疑為假幣。
經調查及在錢幣認證機構的協(xié)助下,海關證實該批錢幣並非該拍賣行所聲稱的古錢幣。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又提醒商戶須遵守《條例》的規(guī)定,消費者於購買商品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
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yè)務過程中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任何貨品,或供應及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及監(jiān)禁5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賬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